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在校园内做好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净化校园语言文字环境,使全体师生能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提升学校办学品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 艺 龚玉刚
副组长:张钠钠 曹志鹏 李志军
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协调学校各部门,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3.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语言文字工作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
组 长:曹志鹏
组 员:吴艳丽 张风 周曲 陈学森 蒋博 李洪竞 王云刘玲莉 罗天靓 吴影 胡维 苏建文 胡亮 各年级组长 各班主任 全体语文老师
专 干:张 晗
三、在校园内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一)大力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学校教职工、全体学生,在校园内、教学中、会议上、广播节目主持和各种教育活动中都应使用普通话。为此,须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全员培训,努力提高教职工普通话使用水平。
2.把普通话水平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基本标准之一。教师在课堂教学、教学交流活动和组织学生参加的师生活动中都应讲普通话。
3.教师要在教学中加强对学生普通话水平的培训。
(二)大力推行规范汉字。推行规范汉字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职责,对正确传承汉字文化和实现顺畅交流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全体师生在书面表达中都要使用规范汉字。
1.全体师生在教学、学习、生活中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都要执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不写繁体字、异体字,减少错别字。
2.教师教案、板书、试卷、作业批改、评语书写等书面表达,都要使用规范汉字;学校名称、牌匾、印章、公文、标语、指示牌、板报、校报、宣传材料、网站用字,都要使用规范汉字。
3.禁止使用下列不规范字:繁体字 (教学需要除外);已经淘汰的异形字和旧字形;已经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生造的简体字;错别字。
4.教师在教学中要注意及时纠正学生不规范用字现象;语文教师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演讲、作文、书法等竞赛活动,提高学生使用规范汉字的水平;班主任和语文教师要指导学生搞好班级文化建设,办好班级黑板报,充分发挥班级文化在推行规范汉字方面的作用;全体师生都要积极参与检查、纠正学校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内、学校周边的不规范用字现象。
四、大力开展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活动
1.营造宣传氛围。办公室负责制作、张贴宣传标语;教科室负责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强势宣传氛围。
2.开展多种活动。多层次、多方位,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各种活动。在教师中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各类书法比赛、朗诵会、演讲赛等活动;在学生中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抢答、书法等比赛活动。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掀起“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热潮。
学校各部门、全体师生要积极行动起来,相互支持配合,确保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取得新进展,使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
长沙市中雅培粹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