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 (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 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语言。
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教务处具体负责教学常规方面的落实,教育处积极开展德育活动,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总务处投入人力、物力,积极建设校园规范用语用字的宣传环境,教科室协调各处工作,制定好学校工作计划和语言文字专题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各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建立由领导小组、各处室、语文教师、其他学科教师组成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覆盖校内各部门,深入到各教学班,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充分发挥作用,形成良好的管理功能。
三、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语言文字年度工作方案,按期检查评估,期末写出总结,切实作到有方案,有总结。积极参加上级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培训,并有方案地组织教职工普通话培训和语言文字使用标准化竞赛活动。
四、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非教学人员达三级甲等以上。
五、充分重视语言文字宣传工作,创立标准、安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和校园宣传阵地,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标准字”的良好气氛。发挥校园橱窗和学校网站的语言文字宣传示范作用,在校园内张贴宣传“语言文字法”,设立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永久性宣传栏,在办公楼、教学楼内、走廊等处设立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永久性标语牌、宣传牌,班级黑板报定期开办“说普通话,写标准字”语言文字宣传专栏。学校网站开设语言文字专栏。
六、加强学校语言文字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标准化、制度化、标准化。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以及学生作业等必须用标准汉字,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标准汉字。
七、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现象,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不定期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八、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九、建立不规范语言文字监督制度,定期公布监督意见,促进和提高广大师生使 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十、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 样、行之有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十一、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
1.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若达不到有关文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得上岗,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行为规范评估体系,并跟教师晋级、晋职、评优挂钩。
3.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文明班级的条件之一,并与学生操行评定挂钩。
4.在推普周活动或其他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各项活动中评出的先进班级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鼓励。
长沙市中雅培粹学校